名,非常名   ¤ 周昕


    自从1971年底第一封网络电子邮件发出之后,新人类的生活中就有了一个不可或缺 的符号 - @ (英文读at,音似 - 爱他)。所有国际互联网络的站点和所有的电子邮件 邮址,都必须有这个符号,否则上不了网站,或者电子邮件被退回,对新人类来说, 那可是件大事。可不,如果这一代青年、小孩上不了网,发不出电邮,哪里还有安 宁的时候?

    汤姆林森当初采用@做为电子邮件邮址的识别符号的主要原因是,他相信没有人的 名字中会有这个符号。

    可是几个月前,中国一对年轻夫妇申请将他们的新生婴儿命名为‘@’,小孩的父 亲认为,这个无所不在的‘爱他’,正是代表了他们对这个新生小孩的爱。这个申 请没被接受,因为这个符号在中国几千年传承的语文中是不存在的,何况这个‘不合 常规’的名字造成了处理上的困难。尽管中国同名的人太多,但是以这样独特的符号 来命名,目前还是无法接受。

    大家都想给自己的小孩取个好名,希望孩子能填满他们没能实现的愿望。不仅如此, 还要取个独一无二的名字,让他们的孩子与众不同。于是祖父母、父母、亲友们, 绞尽脑汁,查字典、辞库,找寻出认为不同一般的名字。更有相信命运的人,以孩 子的出生年月日时,算命问卦,就为了取个关系着一生富贵荣华的好名。

    根据中国官方的统计数据,2006年一年,中国就有六千万个人名里带有不寻常的单 字。这些古怪的单字,不但电脑无法辨识,就是专家学者看到也一时不知道怎么念。

    无独有偶,也是几个月前的新闻报导,新西兰一对年轻夫妇申请将他们的新生婴儿 命名为‘4Real’(英文 for real 的简写,意思是 - 来真的了),因为麦登夫妇第一 次在超声波扫瞄中看到他们的婴儿的刹那,觉悟到他们真的有了自己的小孩。

    他们认为‘4Real’就是这个新生小孩带给他们的真实感觉。麦登太太说,大多数 的人都从书或字典里找名字,这样取的名字跟孩子之间没有真正的感情联系。他们取 ‘4Real’的名字是真正表达了他们一开始就跟自己小孩之间的感情。

    新西兰官方却对他们的‘热爱’浇了一头冷水,说名字是文字的组合,其中不可以 有数字,更不能用数字开头,驳回了他们的申请。麦登夫妇非常严肃地申诉,既然 现有威廉斯三、依丽莎白二,他们的小孩为什么不能用数字命名?

    最后新西兰官方还是以姓名是“一连串的文字”的定义拒绝了他们。麦登夫妇只好 采用他们的第二个选择,将他们的新生婴儿命名为 Superman (超人),可是私底下和 在亲友间还是坚持叫他‘4Real’。

    新西兰官方认为他们有点胡闹,也因此事件忠告父母亲们避免取用一些将来会给孩 子们带来骚扰和让人取笑的名字。

    我个人认为这个忠告最中肯。从小到大,相信每个人都遇到过或听说过某个人因为 不雅的名字而被别人嘲弄的事情。虽然等到小孩长大、能够自己作主的时候,他可 以自己更改名字,但是以当今的社会意识形态来看,小孩在自己更改名字之前会受到 的羞辱将在所难免。所以在目前的社会意识形态下,我认为这个忠告最中肯。

    我们以前有句话说,“大丈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现在世界进步了,人的思想 也进步了,名字是可以更改的。

    我以前有个同事,去申请改了名,但是同事多年,叫惯了,一直改不了口。有一天 他很严肃的告诉我,请我从现在开始叫他的新名 Amalendu。他跟随一位禅坐宗师多 年。因为很不喜欢他的原名,请教宗师而得此新名,万分欣喜。听他说真的改了名, 我很惊讶地问他,改名有这么容易吗?说改就改?他说很容易,只要填个表,带上 出生证、驾照、护照等身份证明,到注册处申请通过就可,三天内就拿到了正式更 名文件。他还很炫耀的让我看文件,大意是某人原名某某,现名某某。上有官印, 简单而权威有效。各项身份证明到期时,他只要凭据这文件,遂一取得新的身份证 明就可以了。

    值得再提的是,西方媒体报导中国夫妇以@为新生婴儿命名一事的同时,做了一个 读者问卷调查。

    两个问题,其一:你认为这对夫妇可以给他们的新生婴儿取名@吗?在 112919 个 参与问卷的人中,有百分之 72 回答不可以,只有百分之 28 认为可以。

    其二: 父母亲可以随意为他们的小孩取任何名字吗? 在97766个参与问卷的人中, 有百分之 54 回答不可以,有百分之 46 认为可以。

    严格来讲,第一个问题牵涉到人权问题,第二个问题牵涉到自由问题。我认为,人 权是以不剥夺他人的人权为真,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主。我个人从这个调查 结果得到的结论是,从当今中西各方社会的意识形态来看,西方国家认为中国没有人 权、没有自由,也不过是以五十步笑百步罢了。毕竟当今的社会,以人为的常规来决 定‘不合常规’的人和事的去和留的占大多数。

    世界一直在变,在进步。老子<<道德经>>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人生可以认知遵行的规律,不是永恒不变的;人间可以定名称呼的万物,也不是常 久不会更改的。什么时候人才可以不必为他人而活,真正超脱出人们给自己锁定的 常规之外呢?恐怕只有等到真正的人权和自由发挥到极致的时候。

    发表于 2008年5月15日《澳洲导报》


| 返回首页 | 散文 | 小说 | 诗词 | 随笔漫谈 | 回忆录 | 评论文学 | 原创艺术 |


©Copyright: 中华文化协会 -   All rights reserved.